黎智英詐欺罪被判5年9個月 限3個月繳清200萬港幣罰款

  • 發佈時間:2022/12/10 17:08更新時間:2022/12/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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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詐欺罪被判5年9個月 限3個月繳清200萬港幣罰款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天又因兩項與違反租約有關的詐欺罪名,被香港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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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蘋果大樓裡設辦公室,卻隱瞞不報,違反了租約,而且違法行為長達17年,屬於加重刑責情節。黎智英與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之前就因此被裁定詐欺罪名成立,今天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5年9個月,外加200萬港幣罰款,並限期3個月繳付,否則加監1年,黃偉強則被判21個月。黎智英另外還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8年,也就是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批評人士認為這些案件,旨在扼殺香港異議人士。

黎智英詐欺罪被判5年9個月 限3個月繳清200萬港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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