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偷改過期進口肉標籤海撈千萬「負責人慘了」 宜檢起訴5人

  • 發佈時間:2023/09/22 16:24更新時間:2023/09/2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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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偷改過期進口肉標籤海撈千萬「負責人慘了」 宜檢起訴5人
宜蘭檢警查扣過期肉品。(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宜蘭地檢署今(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身兼8家食品與行銷公司負責人的林姓男子及其員工共5人,為減少過期、進口肉品未售出的損失,竟製作不實效期標籤,貼在食品上,詐得不法所得逾1037萬元,檢方考量林嫌飾詞狡辯,推卸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另4人犯後態度尚佳,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並請法院斟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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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說明,2017年4月起,林男要求黃姓女子等4人,指示公司其他員工,透過LINE群組陳報,委託物流業者把桃園市蘆竹區、新北市五股區的逾期肉品,送至宜蘭宜興路上的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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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說明案情。(圖/民視新聞)

宜檢表示,接著再由倉儲人員把即期、過期仍尚未銷售之肉品的原廠包裝拆除後,以分切機裁切進行除霉,並把肉品重新真空包裝,再用辦公室電腦進行更改、列印,製作載有產品「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式、原產地、進口商及負責商資訊。

宜檢提到,林男指示員工將即期、過期的肉品標籤換貼,並將不實商品效期標籤之肉品,佯裝成剛剛出廠或有效期限內之肉品(總重約18噸),賣給145家餐飲公司,導致不知情的餐飲公司,遭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更以此方式詐取不法所得新台幣1037萬4066元。

宜檢檢察官黃明正,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宜蘭縣警局偵辦此案,認定5人涉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之明知為虛偽標示商品而販賣、同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同法第339條之4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等罪嫌,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考量林嫌犯後態度不佳、4名犯嫌態度尚佳,請法院審酌上情,分別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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