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市地重劃案」中,收賄500萬元,周刊最新爆料,鄭文燦主張,送錢的廖姓父子,供詞前後不一,監聽譯文和起訴書記載的內容也不相符,案情很可能大逆轉。開庭前,鄭文燦的委任律師也向法院遞狀,希望讓律師團有3個月的時間,釐清相關被告的監聽譯文,和錄音的音檔,是否相符。
戴口罩、一身黑,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沒回應媒體問話,一臉嚴肅走進桃園地院,14號下午2點半第3度開庭,不過,周刊一早就曝光關鍵的監聽譯文。
2017年深夜,前台塑顧問廖俊松和兒子廖力廷,帶著裝有500萬現金的黑色提袋,前往鄭文燦官邸;廖力廷出來後和妻子聯繫,妻子問「知道塞在桌子下嗎」,廖力廷表示「應該知道」,妻子「那就是他其實有注意到,他沒有說話就對了」,鄭文燦則力拚監聽內容無證據能力,也直指廖俊松父子檔供詞前後不一,一開始說將裝有500萬元的手提袋塞在桌子底下,但在收押後改口說「我們當鄭文燦的面放到桌腳下。」供詞前後出入,能否成為鄭文燦翻盤關鍵,也成為焦點。

律師闕士超:「如果辯護方向跟客觀事證不符,法院也會比較難採信這樣的辯解,如果無法說服法院,可能會影響法院對於犯後態度的認定,進而影響量刑。」
這次開庭前,鄭文燦律師更向法院遞狀,希望法官能先暫停準備程序庭,延後3個月再開庭,5點理由,監聽譯文及會議錄音檔,希望能讓辯護人核對內容後,再表示意見;先前調取5次會議的錄音光碟,希望給予6週時間,讓辯護人核對錄音內容,和檢方所附的逐字稿是否相符;第三,向法院調取廖俊松父子檔等4名被告的偵訊光碟,總長126小時29分鐘,辯護人工作時數以總筆錄4倍計算,共506小時,但因為還有其他案件要辦理,懇請給予3個月的工作時間;再來是針對檢方,將前案簽結案號的卷宗資料擷取附在本案卷證中,已嚴重妨害辯護人的辯護防禦權,強調前案既經簽結,必然存有對被告有利的理由及認定,檢方自有提出前案完整卷證的義務;最後,律師也建請將這次庭期取消。2017年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案,2度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簽結,律師團認為,簽結卷宗勢必是對鄭文燦有利的證據,因此希望檢方提供完整卷證,但律師分析,此舉不一定對鄭文燦有利。

律師劉韋廷表示,如果將簽結的案件,整個完整提出來的話,或許可以看到過去簽結的內容,是不是也有一些瑕疵。
鄭文燦律師團力拚無罪,但攻防策略有沒有效,還是得看法官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