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新北市土城7日發生家暴殺妻案,婦團今天譴責加害人暴力行為,也籲司法單位嚴懲,並提醒離婚、保護令開庭與審判結果前後,暴力程度易增加,更需留意被害人安全。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新北市土城7日發生家暴殺妻案,婦團今天譴責加害人暴力行為,也籲司法單位嚴懲,並提醒離婚、保護令開庭與審判結果前後,暴力程度易增加,更需留意被害人安全。
新北市土城有家暴紀錄的謝姓男子7日跟蹤返家後外出的妻子並砍殺,造成妻子、小姨子2人送醫不治,然而事發前一天,謝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警方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訊後飭回,引發討論。
婦女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表聲明對此案感到難過、遺憾,也提到當暴力已成為對被害人權力控制手段時,暴力行為往往具有多樣、多次連續性虐待的特性。
婦援會表示,實務上發現,大部分加害人會因公權力介入而降低暴力行為或嚴重性,但也有少數加害人認為其被剝奪權力控制感、讓其沒有面子而產生報復行為,或是再施以更嚴重暴力行為以控制、阻止被害人脫離或向外求助。
另外,透過實務經驗也發現,家庭暴力案件在離婚、保護令的開庭和審判前後,加害人想要阻止被害人開庭、無法接受訴訟結果時,容易出現各種恐嚇、報復暴力行為。
婦援會說,面對此情況,社工人員應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風險評估與因應計畫,例如出入路線、遇到加害人因應方式等,而保護令核發後,家庭暴力防治官進行執行保護令時,也應約制告誡加害人。
婦援會也提到,保護令效力對於大部分加害人有效果,可是對於無懼公權力、具有毀滅性格、報復心強烈的加害人效果有限,仍需要警政、司法對加害人強力約制和後續教育輔導、被害人安全維護計畫。
婦援會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為了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不可輕忽性別暴力嚴重程度,應要有評估暴力再犯的敏感度,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章刑事程序,以維護被害人和周遭民眾的安全。(編輯:陳清芳)1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