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中心/周希雯報導
台北市去年爆發人神共憤「剴剴案」,年僅1歲半男童遭保母姐妹凌虐致死,令民眾憤而走上街頭要求修法;立法院昨(18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虐童致死刑責、最重可判處死刑,又被稱為「剴剴條款」。不過,朝野因對修法認知有不同見解,三讀前的表決時再次爆發爭論,因此男星Gino(蔡東威)PO文賀條例通過時,也脫口說出「不懂棄權立委想什麼」,此言論瞬間引發網友砲轟、質疑根本沒了解條文內容,Gino也緊急刪文道歉,「我會努力去了解」。
對於《刑法》修正草案,藍綠白經協商後達成共識,都支持增訂《刑法》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虐殺7歲以下兒童」最高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對於第286條,朝野各有不同看法,最終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三讀新版本,若「虐待致死」 7歲以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對象為7歲以上、18歲以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綠營認為,藍白修法會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導致「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因此三讀全數投下反對,主張要獨立條文明確設限。

對此,曾上街頭聲援的Gino,也開心發文祝賀剴剴條款通過,「接下來就是要有執行期限,不能無限延宕下去,剴剴你要保祐那些害你的惡魔全都去你面前下跪道歉」,更脫口說「真的不懂那些棄權的立委在想什麼」。此話瞬間引發砲轟,「去爬文為何投反對票~不要斷章取義出來帶風向」、「關心法律問題很好,可以先多了解一下相關知識,不是被網路上的資訊帶風向」、「真好笑,造謠沒有成本。明明是被移花接木說是反對。怎麼你就沒有任何判斷能力?你們這些藝人就是看到兒虐才發聲」、「所以8歲過後可以虐待致死不會死刑嗎」、「因你的不查證導致很多人被誤導」。

隨著爭議逐漸延燒,GINO也緊急刪除那句「棄權的立委」,並在留言區道歉,「謝謝各位批評跟指教,我的確忽略每家媒體各有角度關於286條款,我會再更仔細研讀,還有22章殺人及23章傷害,雖不是我本科專精,我會努力去了解」。他強調,刪文的用意是因為「我在乎的是讓更多惡人看到剴剴條款通過,不敢再恣意輕舉妄動,進而讓更多兒童有更安全的環境,用我棉薄的公眾力盡可能傳遞更多出去」,並表明「我並沒有任何政治意圖,有錯就認,我會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