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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姊妹保姆虐待致死引爆怒火,各界喊出虐童應修法加重刑責。朝野都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虐殺兒童罪」,但第286條未獲共識、保留送院會處理,最終藍白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藍白共提版本;綠營質疑草率修法,將導致「惡性嚴重卻罰得比較輕」。對此,刑法補教名師「紀綱」也對本次修法做出解析,直言「一定能夠榮登今年來最糟糕的立法之一」,立法瑕疵日後有可能被聲請釋憲,「到時候,這坨大便又要浪費司法資源來處理。」
藍綠白先前已達成共識,都支持增訂《刑法》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虐殺7歲以下兒童」最高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對於第286條各有不同看法,最終藍白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新版本:若「虐待致死」7歲以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對象為7歲以上、18歲以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法界對於此次修法多有批評,其中,刑法補教名師紀綱便在個人臉書撰文解析,先前《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的修法「就已經夠蠢了」,把被害人從未滿16歲,修正變成未滿18歲。他質疑,在這個時代,16、7歲還會被凌虐?還會影響發育?
「而這次修法更是吐血。」首先紀綱指出,新修正的第272條之1的虐殺兒童罪,主觀上是基於殺人故意,用凌虐的手段殺死未滿7歲的被害人,最高法定刑是死刑。然而同時間修正的第286條第6項,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但因「過失」產生死亡結果,最高法定刑居然「也是死刑」。
「不法內涵差這麼多,法律效果卻一樣!」紀綱點出,不法內涵高與低應對的法律效果,「是有層次性的」;然而,依這樣的邏輯,竊盜一串香蕉是不是要剁去雙手?
紀綱也提到,最高法院在2017年有個「讓肉票感到好害怕」的刑庭決議。該決議的結論:「如果跟肉票家人談好條件(例如家人保證會給錢),綁匪才釋放人質,因為不是真心誠意悔過而釋放,所以不能適用減刑規定。」
「如果你是綁匪,還會想要釋放人質嗎?」紀綱直言,放跟不放都不能減刑,放了,還多了一個肉票日後當證人指認你的機會,「幹嘛放?直接殺了!」
紀綱也反問,「有殺人故意」和「沒有殺人故意」,當「最高法定刑」都一樣的時候,犯罪行為人會怎麼做?在特殊情況下,「一不做二不休」的情況就會出現。「所以,這個立法其實是在鼓勵殺小孩?」
同時,紀綱還預告「不是這樣就結束了,可能還有後續!」他認為,這個立法上的瑕疵,在日後是有可能被聲請釋憲的,「到時候,這坨大便又要浪費司法資源來處理。」
紀綱更指出,以後這類案件在訴訟上會是進行國民參審,「對啦,就是道德的長城、正義的北極星,各位偉大的台灣人民,進入法庭當法官啦。」而台灣的正義類型,最常見的就是「廉價的正義」,因為民眾只要聽到、看到這種正義,立刻就高潮,「所以,政客為了你的幸福,不時就表演給你看。」但《兒少法》的相關配套不修,跑來修刑法,「這種立法的烏煙瘴氣還要無限蔓延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