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某國小的羅姓學童,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遊玩而未及時進入教室,遭何姓班導師在教室講臺前強行脫下蘇童的外褲及內褲,並以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蘇童屁股,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何姓老師徒刑9月;上訴二審後,高院以何姓老師告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之付出,不能全盤抹煞,改判徒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某國小的羅姓學童,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遊玩而未及時進入教室,遭何姓班導師在教室講臺前強行脫下蘇童的外褲及內褲,並以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蘇童屁股,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何姓老師徒刑9月;上訴二審後,高院以何姓老師告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之付出,不能全盤抹煞,改判徒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確定。
羅姓學童是於111年12月19日本案小學第三節上課時間與班上另一名同學,於第三節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遊玩而未及時進入教室,被其他班級的鄭姓班導師帶回教室,羅童的何姓班導師因此在教室講臺前強行脫下蘇童的外褲及內褲,並使用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蘇童臀部1次,使在教室上課之多數學生得以見聞,而公然侮辱蘇童,貶損蘇童之名譽,並將羅童臀部抽打瘀青。
新北地院審理時,何姓班導師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辯稱學校調查委員實測以斷掉的呼拉圈責打所形成之傷痕分別為短條狀傷痕及橢圓形傷痕,與羅童指稱的傷勢不符。不過,法官依據蘇童及同學證述,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暴公然侮辱罪判處何姓老師徒刑9月。
何姓老師上訴二審仍否認犯行,高院合議庭根據蘇童、鄭姓老師、其他在教室之學生陳童、王童、蘇童母親之證述、蘇母與其他家長之對話紀錄、臉書社團貼文照片及群組對話訊息,以及對斷裂呼拉圈之勘驗筆錄,認定何姓老師確有犯行。
合議庭認為,何姓老師是蘇童的班導師,自當瞭解應允許學生有犯錯的機會,用心傾聽,真心陪伴,建立學生的安全感及信賴感,卻傷害及侮辱年僅7歲之蘇 童,不尊重蘇童對於身體自主之權利,並已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是縱使蘇童因本案所受傷勢輕微,但被告所為仍應嚴予非難。
不過,觀諸蘇母所提出與被告間關於蘇童學習相關之對話紀錄、被告所提出其與羅童父親對話紀錄、其與多位家長(包括蘇母)之對話紀錄及該班級家長群組之對話紀錄。
被告對於蘇童學習情況、蘇母之要求逐一反應、回覆,也提醒羅童父親注意羅童帶到校之物品避免引起同學嫉妒而遭欺負,以及可以選擇免費、方便接送之課後輔導機構,另也詳細向家長說明學童在校生活習慣之情外,並曾反應蘇童偶爾會為了避免被母親責備而卸責給老師之情,被告在教導與照顧學童上仍有相當之付出,亦不能因本案而予全盤抹煞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以予被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機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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