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京華城案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就26日參與台北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羅智強的罷免投票,委任律師蕭奕弘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開庭審理,蕭奕弘主張投票為公民權,人身自由受限不應影響投票權利,台北市選委會及台北看守所則未剝奪其投票權,並指出現行法規未賦予不在籍投票及外出投票之權力,法官諭知將在評議後裁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京華城案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就26日參與台北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羅智強的罷免投票,委任律師蕭奕弘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開庭審理,蕭奕弘主張投票為公民權,人身自由受限不應影響投票權利,台北市選委會及台北看守所則未剝奪其投票權,並指出現行法規未賦予不在籍投票及外出投票之權力,法官諭知將在評議後裁定。
蕭奕弘主張,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與台北看守所依法有配合義務,應提供公民適當投票方式。他提出了三項方案,包含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實施通訊投票,或由監所人員戒護柯文哲至投開票所完成投票,以確保其公民權利得以行使。
蕭奕弘也指出一直存在的問題,數以千計囚犯、被押者享有投票權,但卻無法行使,公政公約也明定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所投票方式,保障選舉權。
蕭奕弘強調,柯文哲在監禁期間,人身、通訊、居住及遷徙等權利均受到受制,但選舉等公民權利未受限,仍受到憲法保障,柯文哲希望投過自己的個案,促使長久以來不作為的選務機關,以法院裁定為依循,來讓所有人身自由受限的民眾都能實質享有投票權。
北選會則表示,依據選罷法規定,投票必須在公開透明且公眾得以見聞的場所進行,以確保投票人無顧慮地行使權利,並且開票過程也需公開唱名,兩者缺一不可,同時也必須符合秘密投票的原則,且投票地點須在戶籍所在地。
現行法律並未賦予其辦理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的權力,相關規定需透過立法程序制定。北選會已向柯文哲寄發投票通知書,並未剝奪其投票權利,同時認為柯文哲所聲請的「防止重大損害」理由並不明確。
北所則表示,現行法令並無受羈押人外出投票的規定,且考量到戒護人力有限,現行規劃無法確保維安;若受刑人外出投票,勢必需戴上手銬腳鐐,恐影響其人格權,同時,投開票所人員眾多,戒護上有困難,戒護人員是否陪同進入投開票所也有疑慮。
關於通訊投票部分,北所則表示會配合辦理,但請求法院考量全體受刑人的公共利益,不能有差別待遇,以免造成其他受刑人的剝奪感,並強調會配合所有法律規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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