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于士宸報導
民眾在行駛汽機車時,都有自己習慣的「打燈」模式,看似沒有違規,有時卻不符合交通管理條例。民眾發現,在路邊能看到車輛要執行路邊停車時,有些車輛會選擇打方向燈,有些則會選擇雙黃燈,這樣的差異讓許多人不禁疑惑哪個才是正確的。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也出面回應,應該使用「這1種」才是正確的,也另外補充9種須打燈的狀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最高恐吃3600元罰單。

一名網友於論壇網站「Mobile 01」發文:「請問一下大家汽車要停路邊停車位是會打啥燈號提醒後車?」,表示自己經常看見要執行路邊停車的車輛打右轉方向燈,提醒後車注意他將要靠邊停,不過後車經常都會加速前往左方超車,導致要停車的車輛向左喬角度時造成劇烈碰撞,造成大型車禍發生。一連串疑惑讓這名網友相當不解,因此發文詢問網友意見,貼文曝光後也引發許多民眾留言:「方向燈就好了,沒那麼複雜」、「車停那邊就打那邊,千萬不要打警示燈」、「仔細想想,考駕照時,路邊停車或倒車入庫時,都是打方向燈而不是雙閃燈」。

多數人認為路邊停車要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曾在官網中解釋過:路邊停車「請先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自己的行車動向,從車位離開時,也須打方向燈告知自己要開出來,同時注意四周有無人車,並讓行進中人車先行。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百元以下罰鍰。至於不同燈號該如何使用,警方也詳細說明以下9點。
1.轉彎:請於交又路口前30分尺前打方向燈。
2.倒車:請使用倒車燈,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
3.路邊停車:請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
4.路邊停車啟動:請先打方向燈,注意四周有無人車,並讓行進中人車先行。
5.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以避免碰撞。
6.車輛故障:請停於路邊,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後方放置故障三角架。
7.遇到緊急狀況:請踩煞車燈。
8.使用頭燈:行經燧道、調撥車道、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夜間開車;開車遇到濃霧、下雨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良等。
9.夜間會車或前方100分尺內有車輛,請使用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