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莊立誠 談駿豪 台北報導
小黃運將吃完便當,把垃圾丟進路邊的垃圾桶,差點被罰款!台北市一名小黃司機,開車行經民權東路四段時,看見路邊有垃圾桶,就把剛吃完的便當,拿下車丟。過沒幾天,他收到環保局的違規通知,要司機到清潔隊說明,否則面臨最高六千元的罰鍰,雖然最後認定不是家庭垃圾,不用罰,但已經讓許多運將們火冒三丈,直批擾民。
小黃司機,從車裡拿出一包白色的塑膠袋,接著走向人行道上的垃圾桶,丟了進去。整個丟垃圾的過程,看起來再正常不過,但過沒幾天,司機就收到來自環保局的違規通知,要被罰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這讓每天載客奔波的運將們,群情激憤。有人說,政府缺錢也不用這麼狠,如果是丟家用垃圾,那不可原諒那是家裡的東西,你拿來外面丟,人家只是吃個便當,司機已經有夠辛苦了。還有人說,最重要的是車內會有味道,這比較不好處理,不然那一點垃圾,你拿回家用垃圾專用袋丟,一個月下來也沒多少錢啊。民視記者莊立誠﹔「人行道上的垃圾桶隨處可見,不僅不能夠隨便丟家庭垃圾,如果你不是路人,一但丟了恐怕就要受罰。」

許多運將都認為,路邊垃圾桶依規定"行人專用",只有行人可以丟,難不成還要駕駛把車停遠一點,再走過去丟,實在強人所難。事發在台北市松山區,今年五月,一名計程車駕駛,開車行經民權東路四段時,看見人行道上有垃圾桶,當下把車停在停車格裡,接著把剛吃完的便當盒拿下去丟。過了幾天,卻收到環保局來函表示,他把垃圾丟進"行人專用垃圾箱",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必須三天內到清潔隊報到、說明。台北市環保局隊長林國榮說,因為在車裡面吃便當,純粹就是他的便當盒跟他的飲料,本案到最後我們是沒有做一個裁罰的動作。
環保局強調,台北市境內多達1900多組的垃圾桶,並沒有限制使用對象,但還是以行人垃圾為主。如果隨意亂丟家庭垃圾,最高可罰6千元罰鍰,雖然這起案件,最後確定沒開罰,但對於當事運將來說,收到通知單,實在有夠悶,還要花時間去清潔隊說明,實在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