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在一般的印象中,遺產大多會留給配偶或子女,不過高雄一名傳產董事長卻在臨終前,選擇將巨額存款轉交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最終引發家屬與看護之間的爭產官司。這位看護朱姓女子照顧老董超過10年,在他癌末住院時,依老董指示將4658萬元存款解約並轉至自己名下。這場官司一路打到橋頭地院,法官認定老董在病中意識清楚,確有贈與之意,最終判決家屬須在遺產範圍內支付朱女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他指出老董在肺癌末期時,曾找來律師公證,明確表達不希望將財產留給子女,而是要贈與長年陪伴的看護。當時律師、醫師及農會人員均證實,他在醫院期間神智清楚,沒有外界質疑的「被操控」情況。雖然老董沒有立下正式遺囑,而是以「約定書」的形式作證,仍被法院採信。
關於生前財產分配,律師蘇家宏也給出了3點建議:
項目 | 說明 | 補充細節 |
孝順父母是最要緊的事 | 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父母有選擇權。 | 子女若平時疏於關心、照顧父母,等到過世後才想爭取,往往為時已晚,真正的繼承保障來自日常孝心與陪伴。 |
不想留給子女「特留分」怎麼做? | 民法保障子女「特留分」,但父母仍可透過生前規劃降低或排除。 | 方法包括:① 生前將財產花掉或贈與他人並完成交付;② 子女若有重大不孝行為(虐待、長期不探視、侮辱等),父母可透過遺囑剝奪繼承權。 | |
怎麼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 | 若未立下遺囑或缺乏完整規劃,容易引發爭產官司。 | 建議立遺囑、指定專業律師為遺囑執行人,簽妥贈與契約,並於生前完成交付,避免灰色空間造成爭議。 |

蘇家宏建議,有財產分配意願的人,應及早立下遺囑,並可搭配信託、贈與等方式,並指定專業律師作為執行人,才能避免糾紛不斷。他強調,財產歸屬不單靠血緣,而是靠陪伴與真心,「把錢留給你想感謝的人,就是對人生最深的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