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打臉陳智菡! 林俊憲:「以自己名義」和「自己辦理」非同件事

  • 發佈時間:2025/09/06 21:49更新時間:2025/09/0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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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打臉陳智菡! 林俊憲:「以自己名義」和「自己辦理」非同件事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右)。(合成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北院合議庭昨(5)日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及國民黨台北巿議員應曉薇因涉入京華城案,分別以7,000萬、3,000萬交保,且均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須接受電子監控。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隨後在臉書指出,法官特別限定只能由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交保;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6)早在臉書發文稱,「被羈押禁見的人一定是請別人代交保金具保」;晚間林俊憲再度發文反問陳,「『以自己名義』和『由自己辦理』是同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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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指出,交保收據本來就有「被保人」(被告)跟「具保人」2個身分,「以本案來說,就算別人代交保證金,法官限定被保人和具保人都必須是柯文哲。」

「在實務上,若交保的被告不到庭,必須先傳『具保人』偕同被告到庭,仍不到時,經拘提、通緝後,才可以『沒入』」保證金」,林俊憲說,以柯文哲本人名義交保,就可省略請具保人偕同被告到庭這一程序。

林俊憲進一步解釋,本案不同於一般案件可由第三人出資擔任具保人,法官若要求被告以自己名義交保,除可增加對被告拘束力,將來若要追繳不法所得,「也可以直接從這筆錢沒收」,他直言,這就是他一開始所說的,「交保與否,都必須是柯文哲自己的決定,無法由旁人代行」。

「以上說明,不知道陳智菡能不能讀懂?」林俊憲感嘆,盼陳看完說明後,不要在新會期看到民眾黨提出修改交保規定的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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