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羈押滿1年,本週五(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儘管妻子陳佩琪第一時間匯了5000萬入保釋金專戶,但柯文哲透過律師表示說要再想想,並在週一(8日)上午辦理律見後再做出決定,對此,律師Vin Lin發現這次法官裁定的特別細節,就是明文要求被告「用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他推測背後理由可能是「法官看柯文哲演戲,看到很煩了」。


第二點則是「法官心證已成,將來要判決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或是併科罰金,就有現成的交保金可以實施」,最後一點則是「被告無自證己罪義務,但貪污犯能拿出天價保證金,有沒有貪污早已不證自明」,Vin Lin最後酸「果然前幾天還在哭北要交保,昨天立刻陷入囚犯的二難,說還要再想一想」;對於法院以個人名義裁定交保金額,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駁斥「被羈押禁見的人一定是請別人代交保金具保,難道當事人可以自己出來辦嗎?不以柯文哲名義要以誰名義?每個合議庭法官有不同寫法,至少目前她看到同案沈慶京、應曉薇具保停押的裁定書都是同樣的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