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周希雯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弊案,被羈押1年後獲裁定以7000萬交保,他經過週末2天「深思」後於今(8日)點頭交保,據傳北院囚車稍早近11時已出發前往北所接人。雖然柯文哲可以回家,但附帶相當嚴格限制,除了限制住居並在8個月內不得出境、出海,和上次交保一樣在左腳配戴電子腳鐐,這次還追加個案手機監控,需每天晚上8點到10點拍下自己的照片、上傳到科技監控中心,也要隨時接監控中心電話,以讓司法單位隨時掌握行蹤,避免逃亡或串證疑慮。
裁定理由指出,北院認為相關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滅證、串供的可能性大幅降低,雖然被檢方通緝的證人「橘子」許芷瑜尚未作證,但能否緝獲尚未可知,若繼續羈押柯文哲,難認符合比例原則;柯也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的金額,足以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對此,北院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應遵守2大事項,分別是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同時也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至於科技設備監控部分,柯文哲與上次交保一樣,左腳需配戴電子腳鐐,個案手機、隨身攜帶的行動電話或其他可聯繫方式,需隨時接受法官、指定人員或司法警察機關,以電話、視訊等方式訪談、進入監控處所查訪或檢查、維修監控設備等。另外,柯文哲需保持監控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的能源,不得有擅自拆除、隱匿或阻斷等其他妨害其功能的行為,每晚8時到10時持個案手機,拍照面部照片並上傳到科技監控中心,也不得靠近海岸線或機場。

如果柯文哲在接受科技監控期間,有危及生命、身體安全等特殊緊急事項,導致無法遵守應遵守事項,應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法院或檢察署,並於3日內以書面陳報證明文件。反之,如果柯文哲無故違反科技監控的相關規定,法院可調整刑事保證金或再執行拘提、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