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魏熙芸報導
1輛「台營半聯結車」前(9)日在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處,被警方發現疑似超載、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隨後於40.5公里林口出口槽化線處攔停,但該車竟假意配合,隨後於巡邏車停下後立即逃逸,員警追捕過程中一度拔槍喝令,但駕駛仍強行逃逸,針對不服取締、危險駕駛等行為,警方已依規舉發,正全力追緝到案中,而駕駛恐因涉犯5罪,最高吞下16萬8千元的罰鍰,合併吊扣牌照、駕照各6個月。
國道公路警察局發布新聞資料說明,一輛「台營半聯結車」9日在員警攔查之際,於下林口A交流道後一路拒檢逃逸,由於現場車輛眾多,警方於後方鳴笛並使用擴音器喊話該車配合警方受檢停車,並在停等紅綠燈時,由副駕駛座的蔡姓員警向前拍打該車駕駛座車門,示意駕駛人配合受檢。

孰料,該車竟不願配合,並以「橫切方式」危險駕駛,不顧其他往來之車輛安全,從最內側車道直接變換至最外側車道右轉,試圖擺脫警方稽查,警方見狀後,於車輛後方尾隨伺機並持續以擴音器喊話,請該車立即停車受檢。
最終,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仁愛路口紅燈時警方下車將該車攔下,但該車執意不配合,試圖衝撞員警及其他往來車輛,於是員警拔槍喝令阻止該車的瘋狂行為,該車見其它車輛閃避後繼續逃逸;由於案發在下午16時許,正值下課時間,員警顧及現場人車安全,故未繼續尾隨亦無開槍射擊輪胎,而是返回駐地後逕行舉發,全程均無人員傷亡及車輛受損。
罰則部分,依據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發現交通違規行為,經制止不聽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實施追蹤稽查,如已獲得舉發必要資訊,依處罰條例第7條之2逕行舉發,除按原違規項目舉發外,併依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舉發。
另,該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而違反第33條1項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及33條1項7款跨行車道可分別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則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則違反第60條1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

然而,此次事件也引發外界質疑,拒檢減駕駛在員警拔槍喝令下,依舊我行我素、無視警告,最終成功逃逸,形同公權力備受挑戰,警方應正視執法效能與威信問題。
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發現有危害國道交通車輛,在安全不違規的前提下,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國道警方會立即派遣巡邏員警前往攔查,確保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