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再生變 高院裁定發回北院

  • 發佈時間:2025/09/12 17:31更新時間:2025/09/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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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應曉薇交保再生變 高院裁定發回北院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京華城容積率等案被羈押禁見超過1年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經台北地院5日裁定,分別以7千萬及3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後;高院今(12)日下午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使得柯文哲交保再生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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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組成的高院合議庭裁定指出,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再原審前於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裁定表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合議庭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這些未盡之處,合議庭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北院是在證人詰聞完畢,辯護律師提出具保停押聲請後,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7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3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鐶(裝置在受監控人的左腳)、個案手機。柯文哲並於8日完成交保返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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