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洪巧璇、黃啓豪 新北報導
新北淡水一名無照謝姓保母,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女嬰,卻在照護期間疑似重度虐待,導致女嬰出現腦傷、雙眼失明,並留下重度發展遲緩與智能不足等終身傷害。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謝姓保母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重判7年6月徒刑,還要賠償女嬰父母3401萬元。
小小身軀,躺在病床,身上還插滿管子,讓人看了相當心疼,稚嫩的臉蛋上,出現兩側瘀青。更慘的是,孩子被虐待到雙眼失明、腦損傷導致嚴重智能不足,全是保母下的毒手。快步走出法院,一句道歉也沒有,這名綁馬尾、穿著綠色外套的女子,被指控無照當保母,還虐待嬰兒。謝姓保母vs.記者:「要不要說明一下有沒有虐待小孩。」謝姓保母開庭時,還有丈夫陪同。明明夫妻倆都沒有合格保母證照,卻在2019年爆出虐待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6年過去了,孩子也長大了,卻仍然雙眼失明、重度發展遲緩並且沒有認知能力。

法庭上,保母全盤否認施暴,辯稱女嬰臉上瘀青,不一定是在她照顧期間形成。還說女嬰曾經在父親照顧時,從沙發跌落,頭部受傷,可能才是病情惡化的原因。但被醫師打臉,女嬰的傷是屬於「虐待性頭部創傷」,是在保母將女嬰送醫前的數小時內,遭受猛烈搖晃或撞擊導致,保母想要甩鍋給女嬰父母,也無法減輕罪責。律師孫瑜繁:「如果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其實自己也有錯,法院是可以減少加害人的賠償金額;至於父母雖然對小孩有教養責任,但除非小孩的行為本身就就有錯,否則不應該讓父母在照顧上的疏忽,反而變成小孩無法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的阻礙。所以本案父親即便有不小心使小孩從沙發跌落,才會造成病情加重,卻不能作為被告減少賠償金額的理由。」

士林地院做出最終判決,保母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並重判需賠3401萬元。但小小年紀來不及用雙眼探索世界,也無法親眼看看自己的父母,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孩子健康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