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超過界線,就連這舉動也會觸法!

  • 發佈時間:2025/09/13 15:14更新時間:2025/09/1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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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超過界線,就連這舉動也會觸法!

人與人之間互動的界線是很重要的,不管是朋友家人間,或是與陌生人來往時,都要保持適當的界線及正常的舉止,尤其是在追求對象時,這點更是需要注意。高雄就有一名從事保險業務的男子,因為對一名電信門市的員工抱有好感,便想要追求對方,然而他的方式卻不太正常,不僅持續跟蹤、尾隨對方,甚至還會在女子離開騎乘的機車後,跑去觸碰對方機車座墊,而這樣的行為讓女子感到害怕,最終報警提告,法院經歷二審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僅如此,因為女子曾有聲請保護令,男子卻無視保護令,依然繼續騷擾,因此也因違反保護令的行為遭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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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以跟蹤、尾隨、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干擾他人生活或讓對方心生畏懼。而法院在二審時也有特別提出,男子是以反覆、持續等頻率去觸碰女子機車座墊,並在對方上下班時尾隨,這些行為實際上都具有與性或性別相關的意涵,已經超出單純社交範圍,對受害人日常生活造成困擾與心理壓力,符合法律上「騷擾」及「跟蹤」的構成要件。

此外,這個案例也有涉及保護令的問題,女子在遭受持續騷擾後,依法申請保護令,然而,男子仍無視保護令裁定,再度尾隨女子,行為就很明確是違反保護力,而這也是在提醒大家,保護令不單只是沒有用的書面裁定,而是法律賦予個人一個自我防護的手段,並非毫無用處,違反的人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尊重他人的互動界線不是選擇,而是最基本的原則。跟蹤、尾隨、甚至觸碰別人,只要使對方感到害怕或困擾,都可能觸法。對受害者而言,在受到侵擾、傷害時,要記得勇敢運用法律工具,例如報警、申請保護令等行動都是保護自己安全與尊嚴的有效方式。這些制度存在的意義,就是讓每個人都能保有最基礎的安全,避免遭受持續性的傷害,而開頭的案例也是在告誡大家,無論行為如何,只要跨越了別人的界線,影響他人、使他人不舒服,就可能會因此觸法,反而會因此給自己帶來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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