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詐團謝姓成員參與打詐案例中極為有名的「海峽電信DMT設備詐欺案」,經桃園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5年2月、併科10萬元罰金,謝某及檢方都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撤銷改判,但仍維持一審5年2月及併科10萬元罰金刑度。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詐團謝姓成員參與打詐案例中極為有名的「海峽電信DMT設備詐欺案」,經桃園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5年2月、併科10萬元罰金,謝某及檢方都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撤銷改判,但仍維持一審5年2月及併科10萬元罰金刑度。可上訴。
謝某等詐騙集團成員以「數位式移動設備」(DMT),類似移動式機房功能當作跳板,用以逃避檢警鎖定詐團實際發話位置並得將國 外的詐騙門號偽裝成國內撥打的行動門號的設備3台,「貓池」設備9台,電信門號卡1000多張,檢方起訴謝嫌等共7人並求處重刑。由於屬二類電信公司詐欺案件,且涉案電話門號卡多達千餘張,被檢方列為打詐的教材案例,並提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電信業者核照KYC審核等行政管制措施進行個案具體參考。
高院判決認定,謝姓成員參與三人以上以實施詐欺犯罪為目的之組織,並共同參 與使用數位式移動節費設備(即Digital Mobile Trunk DMT設備 ),作用為製造通信斷點以躲避查緝,使來自詐欺集團機房之跨境通話,轉顯示為國內發話以取信被害人於裝置DMT設備之期間,詐欺集團成透過DMT設備,以詐術詐騙被害人詐騙得手。
謝某參與另一犯罪組織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恐嚇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一般洗錢、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之犯意聯絡,向海峽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辦電信門號後,供犯罪集團用以進行詐騙犯罪,且若有不法金流流入相關帳戶,則旋遭移轉,以此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
至於撤銷改判的理由,合議庭認為,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經比較新舊法,原審卻誤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衡量減刑因子,是原審就此即有不當之處。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卻不循正常管道賺取財物,僅因貪圖自身私利,便參與「海峽電信案」部分之詐欺集團,並分工以申辦海峽電信公司門號方式參與犯罪,影響社會安全及經濟秩序非輕,亦已造成犯罪偵查困難,幕後犯罪人得以逍遙法外,致使此類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危害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甚鉅。
再念被告雖於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於原審、本院終知坦認犯行之態度,衡量被害人之數量、被害金額,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素行及在詐欺集團中扮演之角色、分工,暨考量被告所自陳之智識程度,本院進行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後, 量處合併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及就罰金部分,亦諭知以1千元折算1日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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