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蘇晟維、陳家祥 高雄報導
2024年總統大選前,接連傳出中國透過旅行社,招待基層里長及里民,到中國參加免費或低價的交流團,高雄前金區就有業者及兩名里長,帶了一團30人到廈門去交流,被認定觸犯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一審最重被判了3年6個月,只是到了二審,高分院卻認定罪證不足,全都改判無罪。

基層里民拉起紅布條,開心打卡,還有這團,參觀岳飛廟還上了中國的地方新聞,2024年總統大選前,中國頻頻招攬統戰交流團,涉及賄選,如今進到法院卻獲判無罪,高雄地檢署調查一起廈門的交流團,發現中國的旅行社,向台灣的蘇姓業者,提出食宿交通全程招待的條件,邀約台灣的里長帶團到廈門交流,蘇姓業者隨即以「里長免費、一人3000元」的條件,請莊姓同業幫忙,莊姓同業再以「里長免費、其餘一人6000元」的價格,聯絡高雄前金區的顏姓及黃姓里長揪團。

最後一行30個人,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一個月到廈門,參加五天四夜交流團,更有團員指稱,期間的餐會有中國人員向他們傳達"兩岸一家親"的理念,檢方認為具有特定政治立場,違反了反滲透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提起公訴,但一審高雄地院針對旅遊業者及里長,分別判3年6個月及4個月徒刑,只是上訴到二審,卻認定罪證不足,全都改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依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以及本院調查證據的結果,並無任何證據足以證明,構成要件犯罪事實,因此認為應該為無罪的諭知。」

律師李茂增認為,「如果發生在境外尤其是大陸地區,確實會造成司法機關蒐證上的困難,所以這種案件,司法機關尤其重視證人的證詞,如果證人對於被告的犯行,無法提供強而有力的證述的話,往往法院會判處無罪。」律師就直言,這類案件,案發地在境外,舉證不容易,要定罪有難度,同樣在高雄前金區,也在總統大選前到北京交流,在一審就全都獲判無罪,判決案例一樁接一樁,議員就認為,凸顯出法規有問題。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張博洋指出,「無法定罪的話那是不是等於宣告,中國境外滲透的成功呢,如果法律無法定罪,我們應該要朝著修法,或者是立法的方向去進行,否則接下來選舉年又要到了,類似的統戰滲透,恐怕只會更加地無法無天。」中方出錢,免費招待交流團,目的大家心知肚明,只是面對如此狀況,法律卻毫不設防,就怕未來統戰交流團,真的會變成中國的賄選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