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周孟漢報導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16日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凶殺案,1名年僅17歲的駱姓少年持刀猛砍顏姓前女友,造成女子當場身亡,少年更在行凶後踹了遺體一腳,行徑相當殘忍。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法醫高大成也做出分析,猜測少年一開始就已經有了行凶意圖,並點出他「1詭異行徑」可能已經失去理智,未來更有機會成為他爭取減刑的理由。

據了解,駱姓少年疑似不滿顏女另結新歡,16日上午約顏女在忠貞路邊談判,顏女在過程中不斷哭喊「對不起」;不料下秒駱男就拿起預藏的30公分長刀,對著死者瘋狂砍殺,女子毫無招架之力,一邊狂喊對不起,但對方殺紅眼,在短短44秒內朝她猛砍31刀,直到對方倒地不起,臨走前還踹了死者好幾腳,即便顏女苦苦哀求也沒放在眼裡,最後左手被砍到只剩皮連骨,倒在血泊之中身亡。

針對整起案件,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醫高大成分析,有時凶嫌帶刀可能只是想起到恐嚇的作用,沒有真的要砍人,但駱姓少年預藏的刀子長達30、40公分,猜測一開始就已經有了行凶意圖,然而確切的動機,則可以從下刀的地方進行判斷,若是他由上往下砍,就很有可能被認為有行凶意,且若少年第一刀就直接往顏女要害處攻擊,便可看出他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高大成進一步解釋,由於第一刀砍的位置出血量最大,會呈現剁開的狀態,後面幾刀出血量較少,因此傷口呈現的樣態會與第一刀有所不同,但他仍強調,還是要看法醫研判,凶嫌是否一開始就想置人於死地,因此猛砍致命處;抑或是凶嫌一開始並沒有殺意,卻在行凶過程中逐漸失去理智,改朝致命部位攻擊。

另外,駱姓少年在行凶後,把刀具棄置原地的舉動,讓高大成感到困惑,表示「不太符合常理」,認為一般來說都會帶走或丟棄,但他卻把刀丟在命案現場,「可能已經失去理智」,猜測少年在法庭上,可能會以此當作喪失心智的理由來爭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