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鄭兆佐、張可倫 高雄市報導
高雄有辦公大樓為了要求車輛放慢車速,管委會在地下室裝了三支測速照相機,限速15公里,只要超速就會開罰2千元,如果7天內沒有繳納罰款,還會被註銷登錄的車號,以後禁止進入地下室,就有大樓內的上班族收到罰單,質疑管委會又不是執法單位,有權力對車主開罰嗎?

車輛小心翼翼開在地下室,尤其經過牆上的測速照相,更得放慢車速。完全不敢踩油門,因為只要車速被偵測到超過15公里,罰單馬上就來。
當事車主說,「大樓管委會自己設定的測速照相儀器,你開16公里一次兩次到第三次,就是要繳罰金2000元,如果不繳的話就註銷車號。」拿出罰單,車主實在不甘心,因為被開罰的地點,竟然是在每天上班的大樓地下室,高雄這一棟辦公大樓,管委會私設測速照相,但車主質疑,管委會又不是執法單位,能對車主開罰嗎?

當事車主無奈表示:「請問一下,你的法源依據是什麼,你拿我們繳的管理費,去買測速照相機裝上去以後,就要跟我們收錢,這樣也怪怪的吧。」其他民眾也說「覺得很擾民啊,一上坡你就要踩煞車,技術爛的就倒車,事故更多吧。」
很多上班族都有被開罰過,而且如果不繳罰款,登記的車號就會被註銷,以後下不去地下室,但對此管委會說,實在是因為太常發生車禍,才會訂下罰則,管委會人員則解釋:「我們委員會開會過了,會議記錄有發下去了,有宣導都有宣導期。」
高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課長黃政衛:「大樓訂定相關罰則,則應該訂定於大樓規約,若有爭議,建議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討論。」
事實上,社區大樓內的規範和罰則,要經過區權會討論後,明訂於大樓規約中,才算生效,不能單純由管委會做決定,而且必須要明確公告讓大家都知道再來開罰,才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