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呂彥頡、劉尹淳 高雄市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清晨5點多去買早餐,當時把機車停在路邊,卻遭另一輛汽車逆向撞上,駕駛下車坦承有喝酒,拿出身份證,表明想用1萬元做和解,希望女子不要報警,結果看到女子打電話,以為對方想報警,立刻開車落跑,女子企圖擋住車輛,造成右腳趾受傷,最後還是被對方跑了。警方鎖定肇事駕駛,下午將男子查緝到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

清晨5點多,一輛黑色轎車,從對面車道,逆向開過來,停在一台小貨車前,準備買湯包。沒過多久,騎電動機車的女子也來買湯包,下車後把電動機車停在汽車的前方。汽車駕駛買完湯包,打算離開往前開時,卻撞倒女子的電動機車,湯包攤業者發現後,上前幫忙扶起電動機車,肇事的汽車駕駛下車查看狀況,雙方溝通沒結果,肇事駕駛回到車上,企圖想落跑。被害女騎士表示,他下車就直接跟我坦承他酒駕,然後就是要拿一萬塊跟我和解,請我不要報警,結果他可能聽到我講電話,家人就是希望我報警處理,然後他聽到馬上就掉頭要走。

被害女騎士用肉身擋在車前,示意要肇事駕駛不準跑,但肇事駕駛依然故我往前開,完全不停車,過程中,還不慎輾壓到女騎士的右腳趾。被害女騎士表示,我本來沒有發現我受傷,是警察問我說有沒有傷口,我才現場看發現已經瘀血了。
被撞倒的電動機車,不僅車牌凹了,車身也有多處擦傷。事發就在高雄仁武區的仁雄路上,肇事駕駛擦撞女騎士的電動機車後,疑似因為酒駕心虛肇事逃逸。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副所長林庭逸表示,自小客車駕駛逆向行駛致人受傷逃逸,不僅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及62條規定,合計可處最高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警方隨後查出肇事駕駛身份,當天下午就將肇事的61歲陳男帶回警局,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偵辦,讓酒駕又肇逃的駕駛,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