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題組/許敬柔 徐景明 台北報導
台灣有三百萬租屋族,但市場亂象頻傳,不僅有惡房東,近年來,租屋蟑螂案例增多!常見手法像是欠租、破壞房屋,甚至租約到期不肯搬走,大部分房東只能告上法院,曠日廢時;有些房東則是心急,會私自斷水電、換鎖,希望能逼走蟑螂,但專家提醒,如此一來恐已觸法,反而被告!

租屋蟑螂就是我們常聽見的租霸,泛指租屋市場中,房東最頭痛的一群房客。網路中的租霸特區的臉書社團,租霸的慣用手法,包括:長期不繳租金、到期不搬、口頭答應搬遷卻失聯、假裝要搬卻一直拖延、破壞房屋等等。

專家表示租屋蟑螂大多柿子挑軟的吃,他們會挑選年紀稍長或是租約不公正的房東為目標,這些租屋蟑螂大多名下沒有財產,就算提告也無法賠償,大多房東只能自認倒楣。為何「租屋蟑螂」糾紛不斷,主因大多房東租房簽約時,沒有租約公證!

所謂租約公證,指的是把房屋租約拿去法院或者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萬一遇到奧客不繳房租、也不願搬走的話,房東可以直接拿租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省下繁冗的訴訟時間!也相對保障屋主權益。律師王志德:「公證其實最主要的效應是在於說 ,它在公證書後面,它會加註一條說如果有違反約定,可以進行強制執行 ,它可以省掉前面打官司那一段。至少可以省大概三到六個月。

住商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提醒,房東心急的話千萬不要自己拆門或換鎖,因為房子租約期間的完全使用權是歸租客所有,萬一租客說自己遺失東西,可以主張房東有所謂的竊盜等等,等於說是沒事又弄到自己一身腥。房東要收回房屋的所有行動,包括催告、證明租客拒繳租金和提前終止契約等等,都要經過一道道法律程序才能成立,房東絕不能擅自行動,以免反倒吃上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