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陸軍退役中將高安國,擔任統派團體「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總召,但涉嫌收取中國資金,淪為對岸軍事內應,被檢方依《國安法》起訴;高等法院今(23)日認其犯《國安法》第二條第一款未遂罪,判處高安國7年6月有期徒刑外,並沒收其美金9萬2千元、人民幣29萬4700元犯罪所得。
高院指出,高安國是國防部陸軍中將退伍,被告劉逸蓁則為高安國的同居女友,兩人為圖個人經濟私利,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竟共同基於為中國發起組織,由高安高於2020年間草擬「中華民族反獨促統聯軍」組織計畫,並由高安國擔任總召集人,劉逸蓁則負責與中國人員聯繫。
同時,高安國另草擬「永福計畫」,訂出作戰構想,並意圖讓現役或退役軍人加入;兩人於2023年2月25日起,先後多次前往中國與中共黨政軍人員見面聯繫,並接受指示與資助,以召開研討會及接觸現役軍人的方式,著手為中國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並以錄製反對政府影片或舉辦反對政府活動之方式,配合中國對台之主張,以期繼續取得中共黨政軍人員之資金支持,但2人所接觸之現役或退役軍人均未予以回應而發起組織未遂。
另外,高院也說,高安國義子侯紹康,在2019年起至2024年止,吸收非軍職人員陳敬淮、退役軍人張勝豪及邱榮鴻發展組織後,3人更與侯紹康接觸現役軍人,但因3人分別與侯紹康共同接觸現役軍人部分,所接觸的現役或退役軍人均未予以回應而發展組織未遂。
此外,侯紹康更從中共黨政軍人員處共獲得新台幣249萬6,700元、人民幣17萬6,920元的報酬;陳敬淮獲得38萬7,561元、美金1,000元及人民幣3萬2,000元的報酬;張勝豪獲得5萬元、人民幣25萬6,000元的報酬;邱榮鴻則獲得人民幣2萬元的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也提到,侯紹康、陳敬淮、邱榮鴻皆坦承犯行,但高安國、劉逸蓁、張勝豪均否認,經院合議庭審理後,依卷內證據資料,認定高安國等6人有犯行;至於對於高安國、劉逸蓁辯稱並未接受中共黨政軍人員的資助而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及張勝豪辯稱並未接受中國派遣的人員資助,而為與侯紹康共同為中國發展組織等語,均不可採信。
最終,高院認定高安國違反《國安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未遂,處有期徒刑7年6月,而劉逸蓁亦涉犯高安國同罪,被處6年6月,且兩人犯罪所得9萬2千元、人民幣29萬4700元皆沒收;至於,侯紹康、陳敬淮、張勝豪及邱榮鴻則被判處2年6月到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犯罪所得亦全部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