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關員今年9月11日中午,鎖定2名自韓國入境的本國籍楊姓、巫姓旅客,於其手提行李查獲加熱菸449條及主機17組,過程中發現有航警局28歲陳姓執勤員警涉案,經與該局主管共同檢視相關事證,認為陳員涉嫌重大,移送該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檢警調查,40歲楊女有意走私加熱菸入境販賣獲利,透過管道結識陳員後,雙方即於今年4間起,談妥由陳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工作證進入機場管制區,在管制區內接收走私集團成員交付之行李後,協助夾藏離開管制區,或由走私集團成員將行李運至其值勤之管制哨,再由陳員直接放行等方式,使該走私集團輸入之加熱菸得不受海關之檢查。
事後,楊女會依成功走私之加熱菸數量,以每條50元至150元不等計算給付陳員之賄賂。嗣於陳員於9月11日中午,再次違法放行楊女、巫女自桃園機場入境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夾帶加熱菸品入境時,經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覺攔阻,並通知航警局報由桃園地檢署核發拘票拘提陳員等3人。
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分析比對監視器畫面釐清走私集團成員之身分,隨後經數度執行拘提、搜索,終於破獲該走私集團,並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男、楊女、楊男獲准。
全案經檢察官偵辦發現,楊女等人以此方式自同年4月29日至9月11日共走私加熱菸26次,走私加熱菸數量則逾9,000條,陳姓被告收受賄賂達95萬8,600元,嚴重影響我國機場管制安全及增加民眾健康風險,檢察官遂向法院聲請將上開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
檢方認定,陳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等罪嫌、楊女等11人則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等罪嫌,於今(28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員收受之賄賂新臺幣95萬8,600元,以及各走私集團成員利用走私行為獲取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