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彰化某紡織公司工作的菲律賓移工尼克(DIZONBENJIE SAN AGUSTIN)認為同為菲籍移工的同事格雷恩(FANTILANAN GLENN RABIN),透過臉書向其妻子造謠尼克在台灣另有女友導致婚變,於是在公司宿舍縱火燒死格雷恩,彰化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5年,尼克及檢方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30)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原判。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彰化某紡織公司工作的菲律賓移工尼克(DIZONBENJIE SAN AGUSTIN)認為同為菲籍移工的同事格雷恩(FANTILANAN GLENN RABIN),透過臉書向其妻子造謠尼克在台灣另有女友導致婚變,於是在公司宿舍縱火燒死格雷恩,彰化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5年,尼克及檢方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30)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原判。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尼克與被害人格雷恩均為某紡織公司之菲律賓籍移工,均住在該公司位於彰化縣和美鎮之員工宿舍,被告認為格雷恩向其妻子造謠其在台灣另有女友,導致其婚姻破裂,因而對格雷恩心生怨恨。
被告於112年11月20至22日間先購買汽油、瓦斯噴燈、易燃液體等物,連同先前購入的鐮刀藏放在其居住的203號房內。11月23日凌晨0時6分許,趁同住204號房之格雷恩及羅杰熟睡時,踹開房門往格雷恩所睡床鋪潑灑汽油,再點燃瓦斯噴燈丟入房間內引燃大火,隨即自外拉住房門以阻止格雷恩逃出,並於格雷恩拉開房門逃出時持鐮刀往格雷恩頭、頸部揮砍數刀,迫使格雷恩再退回已起火燃燒的房間內。
被告隨後又往房間內潑灑汽油及丟擲裝有汽油的容器,引發劇烈大火並迅速蔓延,使204號房內外均陷入火海,格雷恩及羅杰因受延燒的大火燒灼,經送醫急救,格雷恩因併發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羅杰則受第二度燒灼傷經救治後倖免於死。幸警消人員及時撲滅火勢,該宿舍始未發生燒燬而喪失居住效用的結果。
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認,被告認罪,且於因放火行為導致其自己身體受有40%燒灼傷時,仍持滅火器嘗試為滅火行為,可認其尚有基本良知。被告雖是預謀犯案,但其原因、動機尚難認極惡劣,並沒達到應宣告無期徒刑,將其與社會長久隔離之必要,因此判處有期徒刑的上限15年,並在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被告及檢察官均上訴二審。
檢察官上訴意旨以原判決認定被告對格雷恩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對羅杰有殺人之間接故意之犯意類型及被告供稱之犯罪動機與客觀事證不符,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依被告個人內在想法因格雷恩造謠致其婚姻破裂之犯罪動機,參照外在、客觀之關聯性證據,認被告主觀上就其放火行為及對逃出房門之格雷恩持鐮刀揮砍,係基於要殺死格雷恩之直接故意,而被告雖無殺死羅杰之決意。
然被告明知羅杰與格雷恩同住204號房,可預見其所引起之火勢,可能致在該房間內之羅杰發生燒傷、窒息而死亡之結果,其仍無任何預防及阻止結果發生,被告顯有縱使放火致在房內之羅杰死亡亦不違背其本意之間接殺人故意。
原判決認被告因犯罪動機,因而對格雷恩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及對羅杰基於殺人之間接故意,其事實認定俱與卷證資料相合,亦無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處,難認原審此部分論斷有檢察官上開所指之違誤。
至於被告上訴以原審量刑過重,檢察官上訴另以原審對被告滅火行為之評價量刑偏差,均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合議庭認為,本案是屬於預謀性犯案,被告在多人居住的宿舍,潑灑汽油引燃大火,並於格雷恩逃出時,又持鐮刀揮砍格雷恩數刀,手段殘忍,且其放火手段具有燃燒範圍及程度均無法控制的高度危險性。
被告造成格雷恩父母、配偶與3名子女喪失至親、無法回覆且難以承受的痛苦,羅杰亦受有相當程度之傷害,且被告迄今並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且造成公司之財產損害,亦造成宿舍員工心理不安與壓力,被告造成之損害鉅大。
合議庭認為,原審所為之量刑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濫用量刑權限,或其他輕重相差懸殊等量刑有所失出或失入之違法或失當之處,且無忽略極為重要的量刑事實、對重要事實的評價有重大錯誤或量刑裁量權之行使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等情事,是檢察官及被告上訴指摘原審量刑不當,均無可採。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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