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CTWANT
台灣網紅「護理系女神」謝侑芯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卻在吉隆坡一間高級飯店內猝逝,案情引發廣泛關注。大馬警方於11月4日將案件由「猝死」改列為「謀殺案」,而與案件有所關聯的藝人黃明志則在隔日凌晨主動前往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投案配合調查。隨後有台灣律師聲稱「即使人在馬來西亞,也不代表能逃過台灣司法追訴」,引發是否可將黃明志引渡回台的討論。對此,馬來西亞執業律師陳博雄表示,馬來西亞與台灣並無外交關係,兩國之間也未簽署任何引渡條約,根本不存在引渡法律基礎。
根據大馬華文媒體《中國報》報導,陳博雄表示,針對網路上部分聲音主張「即使黃明志在馬來西亞服刑完畢,台灣仍可請求引渡回台提告」,陳博雄明確反駁指出,該論述完全不符國際司法原則。他指出,全球通行「一罪不二審」原則,意即同一犯罪行為不得在不同國家重複起訴或重罰,除非前一審判程序顯有瑕疵或極度不公。
由於馬來西亞和台灣並無外交關係,兩國之間也未簽署任何引渡條約,根本不存在引渡法律基礎。陳博雄強調:「馬來西亞司法體系不會受理來自台灣法院或檢方的引渡請求,更遑論台灣也不被大馬官方承認為主權國家,兩地之間連司法合作機制都不存在。」
陳博雄進一步說明,謝侑芯命案發生地點在馬來西亞,相關調查、採證、驗屍與毒理報告均由當地警方負責與掌握,整體偵查權歸屬大馬的司法體系,台灣既無司法管轄權,也無從介入審判。他質疑:「即便台灣真的提出引渡申請,是否還須要求馬方移交所有卷證、報告與資料?再依賴『第三手資訊』進行起訴?這在法律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也不切實際。」
目前此案已進入調查程序,馬來西亞警方指出仍需約三個月才能完成毒理與驗屍報告,並已申請法院延押黃明志,以釐清其是否涉案。大馬與台灣社群高度關注事件發展,但律師強調,無論引渡與否,最終都須以科學證據為依據,由合法司法程序審慎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