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曾姓女子在六年前於高雄市橋頭新市鎮,向知名建設公司購買1810萬元的一樓店面預售屋,支付10萬訂金後,因得知台積電設廠消息,事後反悔悄悄將房屋以4452萬價位轉售他人,讓民眾憤而提告,近日二審判決出爐,京城建設須賠償曾女2822萬元,全案尚未定案。
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設公司在橋頭地區推出預售屋,由代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間,她以2萬元訂金預購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姓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沒想到,她欲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實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多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
近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出爐,判定京城建設毀約,須賠償曾女2822萬元。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回應,曾女當初簽的只是一個買賣房屋的預定單,價格只是表達要買多少的價格,然後下了訂金是10萬塊錢,訂單上面也有講得很清楚,此價位要經公司同意始得售出,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調查,據兩造所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認定有過失,判決賠償2822萬元,建設公司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尚未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