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在證券投信公司擔任副總的王姓女子,控訴她的林姓丈夫自2019年間在屏東某部隊服役時,與當地一名餐廳魏姓女負責人有不倫戀,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王女向魏女提告求償100 萬元慰撫金,而魏女對此辯稱她不知道林男已婚,並主張王女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魏女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在證券投信公司擔任副總的王姓女子,控訴她的林姓丈夫自2019年間在屏東某部隊服役時,與當地一名餐廳魏姓女負責人有不倫戀,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王女向魏女提告求償100 萬元慰撫金,而魏女對此辯稱她不知道林男已婚,並主張王女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魏女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女在屏東一家證券投信公司擔任副總,年薪達700萬元,她與擔任職業軍人的林男在2012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王女指控,林男於2019年至2020年間在屏東某部隊服役期間,因多次前往當地一家餐廳用餐結識魏姓女負責人,孰料2人竟看對眼,開始有曖昧。
王女指出,2019年10月起,老公與魏女開始交往,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即使老公於2020年6月調往北部,雙方仍維持聯繫直至同年8月,王女認為魏女明知老公已婚身分還介入婚姻,嚴重侵害她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魏女對此辯稱,她剛開始與林男交往時,並不知道林男已婚,直至2020年7月5日林男親口告訴她後,就停止與他往來,反而是林男持續要求復合,直到2022年4月後才完全斷聯。
魏女主張,她不知道林男已有家庭,並無故意侵害配偶權之意,不構成重要情節,且魏女認為王女早在2020年7月5日翻看林男手機時,就知道她與林男的關係,但卻直到2024年10月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應不受理。
法院審酌相關簡訊內容後認為,林男雖曾向魏女傳訊提醒「小心陌生電話」等字句,但內容並不足以證明王女已明確知悉魏女為何人、2人之間有不正當關係,更不足以認定王女於當時即知道誰是侵權行為的加害人。
而王女提出自己是到2024年8月20日收到魏女委任律師向林男催討600萬元的訊息後,才得知魏女身分與侵權事實,法院認為此說較可信。魏女則無法提出相反證據,故其「請求權已逾時效」的抗辯不被採納。
法院審理認為,第三者若明知交往對象已婚,仍與之發展親密關係,即構成對原配婚姻生活的嚴重侵害,依法應負侵權責任。經查,魏女在得知林男已婚後,仍持續發生不當往來,時間長達數月,其行為已對王女的婚姻與家庭幸福造成實質破壞,情節重大。
法院在參考雙方身分、資力與侵害程度後,王女擔任副總,年薪超過700萬元,名下仍有房地產;魏女則與弟弟共同經營餐廳,也擁有多筆房地。考量整體情狀後,法院最終裁定應以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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