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先前被揭露在庭上對少年施加不當對待,如要求少年自行掌摑耳光、下跪,甚至威嚇若被送進少觀所會遭到捅屁眼,更被法官評鑑委員會查出曠職時數超過300小時,累計相當於40多天。法評會決議將她移送懲戒,建議免職及不得再任公務員,後續已被司法院停職、同時監察院也提出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4日)作出較輕處分,決定對周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針對該判決結果,監察院與周靜妮仍可提出上訴。
有法界人士指出,懲戒法院的理由必須足以讓法律圈與社會公眾信服,否則與先前法評會建議的免職相比,此次裁量大幅減輕,恐引發「官官相護」的批評。周靜妮未出庭聽取宣判,外界也無從得知她的觀點。
周靜妮出身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資歷深厚,但多年來仍陸續傳出多起爭議。2019年間,她在審理一名涉嫌攻擊父親的少年時,要求少年在庭上跪地並自行掌摑23下,稱要讓他「體會被打的感覺」,甚至恐嚇「若送去少觀所會遭捅屁眼」。另因開庭延宕遭社工反映後,她曾致電苗栗社會處質問對方,引發不滿,因此被移送法官評鑑。
法評會後續調查發現,周在2020、2021年間曠職時數合計超過300小時,包含未依規定請假或擅自休假等情況。調查也指出,她累積有305件案件未處理,其中60件為保護令案件,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因此建議將她免職並取消公務員任用資格。
監察院的調查亦揭露更多違失,包括承辦少年案件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長期曠職、拖延保護令審理等。更早在2015年間,她擔任值日法官處理羈押案時,明知被告未拒絕夜間訊問,卻未親自到場,而是透過電話指示法警向被告溝通,以允諾交保交換對方同意不進行夜間訊問,此舉已侵害被告權益,並對法院調度及訴訟程序造成困擾。
此外,周在2021年3月19日為處理其自律案件,曾直接要求書記官向檔案室借出卷證,明知少年及家事案件採不公開原則並須嚴格保密,仍將卷證外借並帶離法院影印,使文件面臨外洩風險。
監察院也發現,她於2022年2月16日遭司法院停職後,即便已離職一個月,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及完成移交。法院多次催促仍未處理,甚至對協助移交的同仁出言威脅。監察院認為,周的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4、5、6、11、15條及法官法第18條,損害法官應有的公正、中立與獨立形象,嚴重削弱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並涉及為個人利益濫權,屬重大違失,因此提出彈劾。但在彈劾程序啟動前,周已先自行辭職。(責任編輯:卓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