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暴力不可輕忽,可用這方式保護自己!

  • 發佈時間:2025/11/26 16:19更新時間:2025/11/26 16:19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分手暴力不可輕忽,可用這方式保護自己!
(圖/pexels)

文/黃靖芸

高雄有一名女子跟男友同居後相處不順,男方提出分手時,女子便瞬間失控,當場拿衣架瘋狂抽打男友,還連續傳訊恐嚇男友要把家燒了、要讓對方死得很難看,甚至揚言要公開兩人交往時拍的性愛影片,讓外界看看渣男的樣子,這讓男友嚇得立刻報警,最終法院依傷害、恐嚇等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四個月。

更多新聞: 全台腸病毒增溫!急診破萬、重症6年最多 爸媽速看症狀

首先,拿衣架毆打造成傷害,已經觸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再者,多次傳送燒房子、讓你死得很慘等語句,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也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而關於威脅公開性愛影片,更可能涉及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相關規範,而除了上述的刑責外,在這個案件中可能會被忽略的就是情侶分手暴力這點了。

許多人以為家暴只會發生在婚姻中,但實務上,情侶、同居伴侶甚至是正在交往但未同居的關係,也可能出現控制、威脅或對身體的傷害。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受保護的家庭成員並不限於婚姻或血緣,只要是「現為或曾為同居關係」的親密關係,都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這代表情侶之間即使沒有結婚、沒有小孩,只要曾經同居或有實質親密生活,即屬範圍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受暴者會陷入一種矛盾,明明害怕對方傷害自己,但也害怕自己為了分手的事情報警會不會太誇張,有些甚至會先檢討自己是不是有錯才會讓對方做出暴力行為,而這樣的情況尤其在情侶分手間更是常見,基本上,無論對方是做出言語上的暴力或是肢體上的暴力都是不被允許的,感情本身就不可勉強,假如因為分手就施暴,這樣的伴侶絕對是非常不及格、需要立即逃開的,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及時求援、報警,才能夠拯救自己。

而除了報警外也要記得聲請保護令,幫自己多設下一道保護防線,或許會有人覺得保護令用處不大,但至少在還有最基本理智的狀態下,保護令的限制還是能阻止伊些暴力持續發生;最後,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在成功求援後,一定要記得用最快的速度暫時逃離原本的生活圈,讓對方沒辦法輕易找到你,與對方保持距離,這樣才能夠讓保護令以及警察、司法制度達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黃靖芸律師

#預約諮詢

02-27795001

http://www.hcylawfirm.com/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監護權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離婚調解律師

更多新聞: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