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近期針對《人工生殖法》修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事實上該議題早在1997年的單元劇《姻緣花》就曾播出過相關題材,當時演員潘儀君飾演角色就是代理孕母,介入了翁家明與涂善妮所飾演的夫妻關係中,劇中更把可能遇到的爭議全拍出來。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擬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至未婚女性及女女同性配偶;不過,是否將「代理孕母(代孕)」納入法制,成為朝野與社會團體間最大爭議焦點。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另提版本,主張將代孕一併納入規範,形成兩種截然不同的政策路線,也引發各界激烈論辯,立法院今(8)日將排審該案,將成為國內聚焦議題之一。
行政院版本:擴大適用對象 代孕議題「暫不處理」
行政院版草案延續「穩健修法」方向,將現行僅限異性婚姻不孕夫妻的人工生殖規定,擴大至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女同性配偶,並強化子女法律地位、知情權與醫療管理機制,明定人工生殖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不過,行政院版並未將代理孕母納入此次修法範圍。相關部會指出,代孕涉及女性身體自主、醫療風險與倫理爭議,社會尚未形成共識,若強行納入恐影響修法進程,因此採取「脫鉤處理」,未來不排除另立專法或再行討論。

陳昭姿版本:納入代理孕母 強調制度完整與生育平權
相較行政院的保守路線,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草案,最大差異在於明確主張將代理孕母制度法制化。她指出,若只擴大人工生殖對象,卻排除代孕,對於無法懷孕的女性或男同志伴侶而言,仍是「看得到、用不到」的制度,形同不完整的平權。陳昭姿也批評行政院版本是「閹割版修法」,未正面回應現實需求,反而可能迫使民眾轉向海外或地下代孕市場,衍生更高的法律與人權風險。她主張,與其放任灰色地帶,不如透過嚴格立法管理,保障代理孕母、委託人與兒童的權益。

社會爭論:剝削疑慮 vs. 生育平權
目前審查過程中的攻防重點在於「補償金」的定義。婦女團體憂心,「合理補償」若缺乏明確天花板,恐演變成「租借子宮」的商業行為,讓弱勢女性淪為生殖工具。而支持方則強調,代孕是無子宮者唯一的生育途徑,國家應透過嚴謹的法律契約(如書面契約公證)來防範剝削,而非一味禁止。

支持方觀點:生育權是基本人權 不立法風險更高
支持擴大人工生殖、甚至支持代孕法制化的團體,主要包括不孕症患者、LGBTQ+平權團體、單身女性權益倡議者,以及部分生殖醫學專家。支持者從倫理面指出,生育權屬於基本人權,不應由國家決定誰「配得上」成為父母;在同性婚姻已合法的前提下,若不提供完整生育途徑,等同於實質歧視。法律層面則認為,全面禁止代孕並未消除需求,只是將風險外移至海外,導致親權、國籍與監護權爭議更難處理,「不立法,才是最大風險」。醫療界部分人士也指出,懷孕本身即存在風險,但透過健康條件審查、醫療標準與嚴格監管,代孕風險並非無法管理。
反對方警告:女性身體商品化 懷孕風險不可制度化
反對代孕法制化的聲音同樣強烈,婦女團體、兒童權益團體、部分學者與宗教團體普遍持高度保留態度。反對者從倫理角度指出,即使標榜「非商業代孕」,實務上仍可能演變為對經濟弱勢女性的結構性剝削,形同將子宮與生殖能力商品化。法律面則質疑,懷孕並非一般契約可規範的行為,若孕期發生併發症、是否墮胎、孩子健康異常等情境,恐引發大量爭訟,法律難以事前預見與處理。在醫療風險方面,反對團體強調,妊娠高血壓、產後出血、心理創傷等風險真實存在,不應透過制度要求他人為他人承擔。

政策折衷路線:先行共識、代孕另議
行政院與部分溫和團體則採取中間立場,支持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與多元家庭權益,但認為代孕爭議過大,應先完成共識較高的修法,再視社會討論成熟度決定是否另立專法。

核心爭點未解 立院審查成關鍵
整體而言,這場修法之爭並非單純的政黨對立,而是牽涉 生育自主、女性保護、兒童最佳利益與國家角色界線 的價值衝突。未來立法院審查過程中,是否能在「制度完整性」與「風險控管」之間找到折衷方案,將成為人工生殖法能否順利修法、以及台灣生育政策下一步走向的關鍵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