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玫瑰石算偷竊?法官引原基法判無罪

  • 發佈時間:2017/07/07 17:24更新時間:2017/07/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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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玫瑰石算偷竊?法官引原基法判無罪
2016去年6月有5名太魯閣族人,到銅門村木瓜山,撿了14顆重達200多公斤重的玫瑰石,卻被檢方依竊盜罪、違反礦業法起訴,但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認為該處是他們的傳統領域,而且採石是原住民的活動規範,判無罪。讓太魯閣族人,非常欣慰,直說這是轉型正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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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藍色背心的男子,赤腳走在河床上,邊走邊看,最後涉溪到中間,撿起木頭,這是許多原住民,生活採集的一部分,不過去年(2016年)花蓮秀林鄉,有5名太魯閣族人,在木瓜山,撿了14顆,219.5公斤重的玫瑰礦石,被警方逮捕,依竊盜罪、違法礦業法,移送法辦。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本署檢察官查獲,5位太魯閣原住民,前往木瓜山竊取220公斤的玫瑰石,而以礦業法加以移送。」

銅門部落主席鍾德光:「我們原住民從以前採集吃的,或是狩獵或是採集,像這個石頭的部分,我們以前祖先都有程序問題,非不是買賣用的,而是自己撿用。」

撿拾的玫瑰石,市價約20多萬,不過他們強調不是用來賣的,而是自己要用,而法官審後,首次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認為撿拾的地點,是太魯閣族人的傳統領域,加上,狩獵、採石建屋本來就是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判定無罪。

銅門部落會議發言人拉高迪迪:「我們認為對我們原住民,是取得尊重跟一個權益的問題,所以我們並不會覺得說,這是我們的錯。」

原住民非常欣慰,直說這是轉型正義的開始,只是檢察官認為,原住民族的地區,需要行政院核准,並進行規劃才算數,因此不服法院的判定,將再繼續上訴。(民視新聞吳政諺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