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使政黨輪替已經1年多,外交部官網上的台灣國際法地位說帖,依舊引用開羅宣言,強調「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學者質疑,開羅宣言根本沒有國際法效力。不過外交部卻說,尊重學術的言論自由,曾經發布過的內容,就是國家的立場,網站不會撤下。
1943年11月下旬,羅斯福、邱吉爾和蔣介石3位美、英、中領袖,在埃及開羅就二戰情勢會商,事後發布「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並且歸還台灣、澎湖,這個宣言從馬政府時代就被外交部引用,放在官方網站上,作為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法律依據,網頁上明確寫到開羅宣言的要求戰後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學者質疑,「開羅宣言」在國際法根本站不住腳。
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這個原因當然不只是所謂的,開羅宣言有沒有簽字的問題,我想這是一件事情,沒有簽字當然是更具震撼性的效果,但縱使簽了字,因為它不是正式的國際條約,不能產生國際法上,領土轉移的國際法效力。」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雖然它沒有條約的名稱,但是它的內涵在各項,戰後秩序安排的相關的國際文件中,都一再地被引用,而且得到大多數國家政府,以及學界的重視。至於我們我國學界,對於台灣國際地位的研究,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外交部對於各家的說法,向來都是予以尊重。」
外交部堅持立場,但學者也引用蔣介石1949年1月發給台灣省主席陳誠的電報,裡頭就曾明文提到,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來證明連當時的蔣介石都清楚明白,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還有民眾因此要求外交部撤下馬政府說帖,但被外交部拒絕。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曾經發布過的東西,這就是屬於政府的立場。」
隨著新政府即將在2019年實施高中社會科新課綱,草案不再提到「開羅宣言」,外交部官網堅持不撤「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勢必將引發獨派的不滿。
(民視新聞/蔡佩樺、胡景順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