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3年11月下旬,羅斯福、邱吉爾和蔣介石3位美、英、中領袖,在埃及開羅就二戰情勢會商,事後發布「開羅宣言」,馬政府時代就是引用這個宣言,在外交部官方網站上製作「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強調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網頁上明確寫到「開羅宣言」要求戰後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學者質疑,「開羅宣言」在國際法根本站不住腳。
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這個原因當然不只是所謂的,開羅宣言有沒有簽字的問題,我想這是一件事情,沒有簽字當然是更具震撼性的效果,但縱使簽了字,因為它不是正式的國際條約,不能產生國際法上,領土轉移的國際法效力。」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雖然它沒有條約的名稱,但是它的內涵在各項,戰後秩序安排的相關的國際文件中,都一再地被引用,而且得到大多數國家政府,以及學界的重視,至於我們我國學界,對於台灣國際地位的研究,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外交部對於各家的說法,向來都是予以尊重。」
即使有民眾要求網頁應該撤下,外交部仍舊堅持立場,前總統馬英九也來贊聲。
前總統馬英九:「日本降書已經把開羅宣言,跟波茨坦公告都合在一起了,這當然是條約啊,因為條約的名稱不一定叫條約,也不一定叫協定,也不一定叫公約,也不一定叫議定書,有十多種的名稱,怎麼到現在還沒搞清楚呢,開羅宣言當然是條約啊,外交部不能撤那個喔,撤那個會有很大的問題。」
立委(民)莊瑞雄:「中國主張台灣的國際地位,就是依照開羅宣言,你現在隔海跟中國這樣地唱和,全世界所公認的一個中國,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所以馬總統你當年把它放進去,就主動地把台灣,被國際社會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個會讓台灣的主權跟國際地位,淪於萬劫不復。」
外交部和馬英九站同一陣線,綠營痛批,這樣的作為,只會傷害台灣,製造國際誤解,限縮台灣的國際空間。
(民視新聞/蔡佩樺、胡景順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