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假手盼喚起保育意識 護鯊哥恐涉及恐嚇

  • 發佈時間:2017/07/15 18:23更新時間:2017/07/1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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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假手盼喚起保育意識  護鯊哥恐涉及恐嚇
日前因為反對魚翅買賣,寄送假手包裹,給迪化街店家的「護鯊哥」施伯翰,15日拍影片澄清,否認有恐嚇意圖,只希望喚起社會重視鯊魚保育,但店家無法認同,認為這就是恐嚇,律師也說,這樣的行為,恐怕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

護鯊哥施伯翰:「我就是護鯊哥,對於最近的斷掌事件,我要做一個澄清和說明。」
 
穿著白色上衣,坐在鏡頭前,把想說的話,一字一句講出來,他就是日前寄假手給迪化街店家的「護鯊哥」施伯翰。
  
護鯊哥施伯翰:「東西到底是不是我寄的?我要承認是,是我請快遞幫我寄的,我絕對沒有恐嚇商家的意思,魚翅是鯊魚的手腳,如果你的手腳被砍下來了,你會怎麼樣?」

護鯊哥表示,這些假手包裹,是他寄的,但他沒有想恐嚇任何人,只是希望大家能正視「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還希望大家能設身處地,為鯊魚想想。

護鯊哥施伯翰:「你難道沒有同理心嗎?我的用意只是讓你得到同理心。」
 
迪化街業者李先生:「他個人的想法判斷是有點錯誤,我們當然也不鼓勵人家買鯊魚翅啊,你假如有需要的話就可以買。」

施伯翰強調,他希望透過寄包裹的方式,讓大家重視保育,但迪化街店家對於這樣的說法,並不同意,他們說魚翅買賣已行之有年,而且賣與不賣,是依照市場供需法則,有人買才有人賣,不應該把帳算在他們頭上,還用這麼激烈的手段。

迪化街業者吳先生:「動保我們不反對,可是沒必要用這麼激烈的手法,來警告店家,我覺得這已經算是傷害恐懼,而不是一種警告而已。」

聲音來源:律師陳克譽:「造成人心生畏懼的話,構成我們講的刑法恐嚇危安罪,恐嚇危安罪刑責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刑法上是非告訴乃論。」
 
律師表示,護鯊哥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原本宣揚保育理念,是好事情,卻因為寄送恐嚇包裹,相關刑責恐怕免不了。(民視新聞楊凱安、黃柏榕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