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場誣指肇逃的車禍,讓婦人張月英耗費10年打官司,歷經再審7次,獲判無罪定讞,她終於擺脫肇事者的身分,而針對民事判她須賠償老婦人4萬多元台幣,她同樣不服提出再審,今天(8月15日)開庭,民視獨家採訪到張月英,她認為人生清白,絕不容許有汙點。
即便獲判無罪定讞,似乎依舊沒有太多喜悅,歷經10年的車禍官司,已經讓婦人張月英心力交瘁,但為了清白,還是得奮戰到底。

拿出報案通聯記錄,明明報案人說的車牌號碼,前3個英文字母是DMX,和張月英車牌DNX差了一個英文字,這份報案紀錄卻直到今年(2017年)4月才拿到,甚至就連她機車顏色是紅色,跟報案人講的黃色或白色都不一樣,法官卻是判她過失傷害肇逃定讞,還好再審調到的報案紀錄,讓她成功翻案無罪定讞。

10年前張月英被控,在台北市汀州路撞傷老婦人,3名證人指控,讓她掉入車禍官司的無底洞,刑事無罪定讞後,民事原本她須賠償老婦人4萬8千多元,她強調自己不是肇事者聲請再審,力爭免賠,而被撞傷的朱老婦人,則是表示,政府是分車牌、分號碼,不是分顏色,顏色變來變去不重要,要看號碼才重要,不懂為何會判無罪。

一場車禍官司拖了10年,被撞傷的老婦人,跟被誣指肇事者的張月英,身心俱疲,而真正的肇事者,人在何方?至今沒有答案。(民視新聞 /黃國誠、黃柏榕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