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6年)7月發生的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事件,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一審在上午宣判。兵器長許博為和飛彈中士高嘉駿,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毀損軍用武器罪,分別被判刑1年2個月,和1年6個月,但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為否認犯行,加上法官認為他過失責任最大,因此被判刑2年,是3人中刑度最重的,船長家屬對判決則不願再回應。
海軍「金江艦」雄三飛彈誤射事件,造成「翔利昇號」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經過1年2個月,終於一審宣判。給錯火線的兵器長許博為,加上沒有盡到監督之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過失毀損武器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飛彈中士高嘉駿則因為誤選「雙發模式」造成雄三擊發,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在取了火線之後,誤選作戰模式還離開崗位去喝水,犯後卻不承認有錯,判處2年有期徒刑,是3人當中刑度最重的。
法官認為3個人一連串的疏失,導致一條人命無辜枉死,昂貴的武器受損,國家還得付出3千多萬的賠償費,3個人卻一毛都不用分攤,說不過去,因此判決有罪,但也有人認為判得太輕,船長家屬則不願再做回應。
全案仍可再上訴,海軍司令部則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基於維護官兵權益,也將會提供法律協助。(民視新聞洪進吉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