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生相當大膽,爬上大橋頂端,展現極限運動的身手!有民眾拍下,兩名年輕男子,爬上了花蓮菁華橋橋頂的鋼架,警方事後將這兩名男子依社維法63條「驚嚇到他人」送辦,但是花蓮地院卻認為,他們的行為並沒有真的嚇到他人,因此裁定不罰。
兩名男子走在紅色拱橋上頭的鋼架,一個箭步,連續跳躍,輕鬆飛越Z字型的殘障坡道,在花蓮念書,喜好極限運動的郭同學,臉書上常有各種跳躍攀爬,挑戰極限的影片。
男子這次爬上了菁華橋,警方事後將他依違反社維法63條第6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送辦,但法院認定因為沒有驚嚇到他人,裁定不罰。
不過花蓮市公所,事後貼上「禁止攀爬」的標語,因為有了禁止標誌之後,下次再有人攀爬勸阻不聽,就能引用社維法71條,「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最重可罰6000元新台幣。
(民視新聞/吳政諺 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