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紀錄!RCA前員工集體工殤求償 共賠逾7億元

  • 發佈時間:2017/10/27 16:45更新時間:2017/10/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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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紀錄!RCA前員工集體工殤求償 共賠逾7億元
資料照片,RCA受害員工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一審法院判決應賠445名員工及家屬逾5億元;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加碼判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逾7億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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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宣判前,上百名RAC工殤受害人與家屬湧入高等法院等待判決結果。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在宣判前發出聲明稿指出,在二審結束前,有超過40名RCA員工關懷協助會員在入會後過世,也有許多受害人從可以講話,變成無法言語。
該案件源於,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生產電器,因使用三氯乙烯等溶劑,導致關廠後遭員工指控不僅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更造成上千員工罹癌、生病,至少221人因此死亡。
529名受害員工及家屬於2004年提起求償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年4月認定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而後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部分原告死亡,由子女繼承訴訟,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原來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須賠外,另增加奇異公司也負賠償責任,RCA等4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
當時受害員工主張,RCA在台設廠22年期間,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焊錫,卻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污染管控責任,對員工也沒教導如何防護毒害,任由員工將極可能致癌的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隨意傾倒,導致廠區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此外,員工指控RCA未提供合法防護措施,廠房內也沒設置合法的排氣、換氣裝置,導致員工與家屬皮膚、呼吸曝露於高濃度有害有機溶劑及氣體中,甚至RCA以遭污染的地下水作為員工飲用水及員工餐廳飲用水、員工宿舍洗澡水,造成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風險高達0.3%,已高於醫學上可接受的0.01%到0.0001%安全範圍。
雖然RCA透過律師辯稱,員工指稱公司使用有機溶劑的種類、時間與事實不符,且RCA桃園廠使用的有機溶劑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最先進水準,員工並未暴露在三氯乙烯之下,且接觸其他有機溶劑也未達危險程度,員工罹病與工作環境沒有因果關係,求償金額的計算無合理依據。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有機溶劑污染賠償案中,要以自然科學方法闡明因果關係非常困難,若要求缺乏科學知識的一般人舉證更加不可能,且實務見解多認為,公害事件無須嚴密科學檢證,僅須證明RCA的行為所增加的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的確定性」,無需進一步證明RCA行為造成員工罹病,因此一審即作出員工勝訴的判決,二審上訴後更判RCA須賠償更多金額。而此案判賠工殤人數與金額,均破司法紀錄。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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