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車主,將車子停放在鳳山鳳東路口的紅線區,下車拿東西,警方認為影響交通進行拖吊,車子架上拖吊車後,車主出現了,他認為他到場時,拖吊車還沒動,警方應該放行,但警方認為依法完成拖吊程序,雙方在現場「盧」了約一小時,車主還一度以肉身擋車,不過最後還是強制執行公權力。
違規停放的車子,後輪加裝輪子,前輪掛上拖吊車,但,車子沒有直接開走,因為車主要求員警當場放行。
車主強調他到場時,拖吊車還沒開動,拖吊業者和隨車的交通員警想趕快執行任務都沒辦法。
警方態度很堅持,就是不能直接放行,車主覺得自己是好國民,卻沒被員警保護,真的急了。
其實按照警方的規定,像這樣上了拖吊車,就不能當場放行。
前前後後爭執了大約一小時,最後是2位當地派出所員警擋著車主,拖吊車就直接把車拖走,車主還是得面對違停罰單,並支付拖吊費用。(民視新聞洪進吉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