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到站後10分鐘未出站 元旦起將加收15元

  • 發佈時間:2017/12/04 19:12更新時間:2017/12/0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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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台鐵到站後10分鐘未出站 元旦起將加收15元

旅客注意了!台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未來旅客到站後應於10分鐘內出站,若無正當理由,會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加收15元,新措施於明年元旦上路。

為了防止民眾逃票,也要避免持電子票證的民眾被多扣款,台鐵將於明年元旦實施新版「旅客運送契約」,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車站後的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有遇過民眾持電子票證,搭超過70公里,但為了逃票故意逗留月台,等區間車抵達再出站;另外也有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但因為下車後逗留太久,出站時碰上自強號停靠時間,遭收取自強號票價。

但並非超過10分鐘未出站都會加收15元,條文中有註明「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的但書,只要民眾有合理解釋,就可以不用加收票價。王文謙補充,未來民眾持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最多只能停留1小時,否則也會被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

另外,台鐵也將針對退票系統做修正,新增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要搭乘列車,已誤點逾30分鐘,導致無法辦理乘車變更時,車票可免手續費退票;至於其他狀況是否可免手續費退票,仍由副站長進行判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