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等6人被控參與2016年初香港的旺角衝突,在今天(22日)法庭審理中,梁天琦否認了煽惑暴動、參與暴動等罪名,只承認襲警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監禁10年。
事件發生於2016年2月,位於香港九龍區的旺角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警察發生衝突,大批本土派人士到場滋事。梁天琦承認他曾把膠桶扔向一名警長,在襲擊後逃去。6名被告當中,黃家駒則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襲警。而其餘4名被告則否認所有指控,這6名被告分別被控8項罪名,其中梁天琦涉及指控最多,6人年齡都介於20~29歲間。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