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照片賣假貨 得獎蜂農怒揪網路不肖業者

  • 發佈時間:2018/06/16 12:17更新時間:2018/06/1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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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照片賣假貨 得獎蜂農怒揪網路不肖業者

彰化縣二水鄉一家知名養蜂場,曾連續8年奪得全國龍眼蜜特等獎、頭等獎等殊榮,近來卻被網路業者盜用照片,冒名兜售假蜂蜜,養蜂場的老闆自扮柯南,花了999元訂購,貨品送達時全程錄影,一打開果然是冒牌貨!老闆氣得將假蜂蜜送驗,還報警要揪出仿冒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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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送來網路訂購的蜂蜜,養蜂場老闆當場錄影蒐證,日華養蜂場的老闆李東峰,是第三代的養蜂人,更曾經連續8年獲得全國龍眼蜜特等獎、頭等獎等獎座,但卻有人冒用他們的名號,在網路賣假蜂蜜。

不肖業者冒用他的品牌、商標、照片、就連網頁上的故事也全抄襲,網頁上還寫著放心購、可開箱驗貨!辛苦經營的品牌被冒用,讓李東峰非常的生氣,自扮科南,訂購兩瓶,和自家的純正蜂蜜,拿來比較。

峰農李東峰說:「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假蜂蜜)它完全沒有標示,只用簡單的塑膠瓶包裝而已,沒有按照食品規定,完全標示清楚。」



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表示,這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法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真正的龍眼蜜,顏色較深,攪拌之後會產生很多氣泡,但假蜂蜜攪拌了很久,卻沒什麼氣泡,濃度也不一樣。



李東峰說:「你看它很稀的話,舀起來它會一直流,一下子就流完了,濃度很高的,沾黏性比較好,它會流很慢。」



李東峰說,他們的龍眼蜜,每一瓶除了有業者的資訊和產品標示之外,還會附上認證標張;他已經將網購的假蜂蜜送驗,衛生局表示,這兩瓶蜂蜜,沒有清楚標示品名、製造商、製造日期等,已經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可處以3萬~300萬的罰鍰,如果冒用別人的商標和照片,還有刑責。不甘心經營三代的養峰事業,被冒名盜用,李東峰同時報警處理,要揪出背後不肖業者!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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