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摔殘嬰還要求傷害鑑定 家長:二次傷害

  • 發佈時間:2018/06/24 11:57更新時間:2018/06/2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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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摔殘嬰還要求傷害鑑定 家長:二次傷害

台中一名3歲的江小妹,3年前受託於一名陳姓保母,當時9個月大的江小妹遭到保母高舉摔地緊急送醫,現在成長卻比同齡孩子來的慢,甚至不會走路,2017年,台中地院依重傷害罪判保母3年6月徒刑,保母二審上訴,說不是故意傷害女嬰,還說女嬰未達重傷害程度,要求鑑定,對此,家長相當不滿,認為孩子就是不會走路、不會叫人,為什麼還要傷害鑑定,對家長來說都是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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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3歲的江小妹,走路走的非常不穩,語言能力也比同齡的孩子慢,時間推回,3年前江小妹還是9個月大的女嬰時,被陳姓保母從高處摔落受傷,家長說留下後遺症。

女童父親說,視力的部分現在都就是沒辦法對焦,不希望再有其他家長像我們這樣子。

家長告上法院,地院照重傷害罪判保母3年6個月徒刑。
但保母認為,女童傷勢沒這麼嚴重,要求送傷害鑑定,讓家長無法接受。

不過保母的委任律師也主張要替保母做精神鑑定,要判定是否有精神障礙。

事隔3年官司還在纏訟,家長心力交瘁,女兒要復建,太太無法工作,先生將壓力一人扛,而對於判決,保母無法接受,決定要再上訴。
(民視新聞/許家程、李柏瑾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