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空氣品質,今(25)日立法院歷經近6小時處理空污法案爭議條文,在晚間20:30開始三讀程序,並在晚間21:32《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明定環保署應每4年檢討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縣市政府在擬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時,應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縣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空污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此次修正案,加重「工廠排放超量污染源」罰則,最高將罰2000萬,也新增「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檢舉,並授權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老舊汽機車進入;而出廠10年以上汽機車,將加嚴排放標準,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500元,逾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逾半年再罰3000元,一旦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最重可註銷牌照。
此外,修法建立「不法利益追繳與罰鍰併行」機制,違反空污法規定罰鍰所得,將可追繳成為空污基金來源。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