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選罷法和正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若選舉中的不實廣告恐影響選情,參選人可申請下架,法院須在3天內裁定,裁定後業者不下架,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在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若認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訊息的狀況,侵害其權利或可能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可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3天內裁定。
至於各地方法院可以根據控方提出的理由和具體證據緊急要求下架,媒體如果沒有立即下架或停止刊播,可罰20萬到20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此外,本次修法重點還包括,明定投票日為放假日,配合公投法相關規定,調降投票所內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的刑罰及額度,為2年以下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而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提到,本次修法主要是為遏止抹黑文化,杜絕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有助維護選舉罷免公正及公平性。他也強調,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民視新聞網/林妤亭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