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29)日於個人臉書上表示,行政院已跨部會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代表之後遊客至山域或水域從事具風險性的野外活動,活動者必須自身隨時注意自然變化,培養能力取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一旦國家於山域或水域提供適當的警告或標示後,則對個人人身安全不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再見了媽寶級國家!」政務委員張景森以此列字當標題,宣布行政院已跨部會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張景森表示,「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並指出政府在提供了適當的警告和標示後,將對人身安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貼文中,張景森也說到,此修法若通過,彷彿拿掉政府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據中央社報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規定,由國家設置或管理的公共設施,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上述設施已有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可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