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的集會遊行法到底有沒有禁止蒙面上街?台北市警局表示,確實有這條法令,而市長柯文哲也主張「依法行政」,彷彿打臉中央,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港台狀況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而且國內法令是保留裁量權,沒有罰則,也幾乎沒實行過,但是這個論點,還是遭到在野立委強力挑戰。
港府實行《禁蒙面法》引發軒然大波,我國也有類似法令,國民黨立委藉機刁難內政部。立委黃昭順質詢時表示,「黃昭順去丟雞蛋,然後我戴小英的面具上街頭,這樣算不算?」

戴面具丟雞蛋,算不算重大暴力違法行為,兩人爭執不下,因為徐國勇擔任政院發言人時,曾對反軍改遊行搬出集遊法第14條規定,參與集會不能戴面具,事隔一年多,被藍委翻出窮追猛打,但是徐國勇認為,港台狀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徐國勇針對此事回應「香港是用緊急法,他是一個行政命令,這個東西是行政權會凌駕立法權,這個是不一樣的,我在當發言人時提到說,是有法律有這麼一個規定,可是我們台灣是幾乎,而且沒有罰則,也幾乎沒有去限制過。」

徐國勇證實,國內確有相關法令,但條文只是保留裁量空間,除非重大暴力,不然從沒實行過,不過這個論點,遭到台北市長柯文哲公開挑戰,高喊維護警員執法權,既然明文規定,就該依法行政。

徐國勇表示,「他把依法行政看清楚,我已經講清楚說,依法行政研議在這裡,依法行政有兩個範疇,一個叫做法律優先,一個叫做法律保留。」蒙面遊行尺度在哪,朝野爭論不休,執政黨堅定表態,絕不傷害民主自由。
(民視新聞/葉郁甫、宋弘麟 台北報導)